出埃及記第二十八課:十誡前四誡(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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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的證道經文是出埃及記20:1-11,

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9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感謝神的話語。當我們進入出埃及記第20章的時候,CSMP結束了冬季學期,進入春季學期;而我們也開始進入出埃及記下半部分的課程:神與以色列同在。出埃及記20-40章涉及基督與教會/律法與會幕兩大平行真理,或者可以將後者定義為聖道與聖禮。因為十誡非常重要,我們將分兩個主日完成出埃及記第20章的學習。出埃及記20章可以交叉結構,1-7與22-26首尾呼應,聚焦唯一神信仰,我們的真神與一切假神區別;8-17與18-21前後呼應,聚焦上帝主權之下的人際關係或建立合法的人際關係。

猶太人更古老的傳統並不將出埃及記稱為十誡,而是The Ten Words;甚至將之視為13條律例,而非10條。我們仍然持守十誡這個概念,原因是以經解經(出埃及記34:28;申命記10:4)。至於兩塊法版,以及每塊法版上的內容,一直有不同的解釋(出埃及記31:18,32:15,34:29)。自古以來,十誡就是猶太人聚會的「崇拜經文」之一,常常與shema並置,或者獨立誦讀。這也是我們堅持將十誡放入主日崇拜程序之中的原因之一。

另外注意十誡與主禱文之間存在平行的關係。馬太福音22:34-40中,主耶穌對十誡的精義有這樣的總結,可以作為我們學習十誡的基本綱領:「34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主耶穌對十誡的分類基本上是兩組,這也是猶太人的傳統。第一組涉及神與人的關係,貫穿始終的概念是「耶和華你神」(1-12)。這涉及五條誡命。第二組論及人與人的關係,不再出現「耶和華你神」這個概念(13-17)。與此相關,這段經文開篇是the LORD your God;結束是your neighbor。我們也可以大致上這樣說,十誡的前四條誡命,關涉「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而後六條誡命,關涉「愛人如己」。其中第12節,在兩組誡命中承上啟下;「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句話可以同時覆蓋餘下五條誡命——在這個意義上,人際關係在聖經中仍然不同,絕非完全的人際關係,因為神一直臨在。不過十誡在經文上具體如何劃分,仍然存在不同的傳統。本講章遵循的不是天主教和路德會的傳統,而是更古老的傳統:將第3節獨立作為第一條誡命;而4-6節作為第二條誡命,等等。

顯而易見,在漢語和異教典籍中,1-12所關切的「縱向關係」是基本不存在的;生命哲學僅僅扁平為人際關係、心學與道法自然。但是基督教與猶太教對十誡的理解也大有不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10:4)。阿門。

序言:神是救贖主(1-2)

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וַיְדַבֵּר אֱלֹהִים אֵת כָּל־הַדְּבָרִים הָאֵלֶּה לֵאמֹֽרAnd God spake all these words, saying

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אָֽנֹכִי יְהוָה אֱלֹהֶיךָ אֲשֶׁר הוֹצֵאתִיךָ מֵאֶרֶץ מִצְרַיִם מִבֵּית עֲבָדִֽים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have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house of bondage.

出埃及記20:1-11可以放在這樣的邏輯關係之下:首先,1-2與8-11首尾呼應,神是救贖主與創造主。所以,我們的神才是神,是獨一真神。因為所有異教的神都是受造者,甚至是二級受造者(受造之人的手造之物)。其次,3-10連同下文,這個以「不可」統領了否定性十誡敘事,顯示神是對人類說不的審判主,為愛為公義。所以,我們的神才是神,是獨一真神。因為一切假神都是人、人性、人類的諂媚者。再次,3-7的邏輯關係是:棄絕別神(3);而別神分別包括偶像他者(4-6)與自我神化(7)兩大類別;即他神與我神。這一分別為聖的律法相當於將光從暗中分別出來。最後,真信真神,意味著信仰是一種生活方式,這就是守安息日。與此相關,信仰不是或主要不是修心養性,而是外在生活,並且與他人和一切受造者(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一起生活。安息日可以指向教會。另外,申命記5:1-22可與是創世記20章平行。

首先,我們的神(אֱלֹהִים)是說話的神(דָּבַר……דָּבָר……אָמַר),是說人話的神;是向人說話的神。而且一直是在神說中創造天地萬物的神。這是完全平行的信息:「1起初神創造天地。2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3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1:1-3;另參約翰福音1:1-3)。起初神在神說中創造萬有;如今,神在神說及神的律法中,藉著選民開闢新天新地。其次,神在這裡所講論的,應該就是出埃及記19:19所講論的內容:「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神有聲音答應他」。另參加拉太書3: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最後,猶太拉比傳統上將第2節視為第一誡(然後3-6節為第二條誡命):首先認信神存在,然後誡命才是可能的。

在宣告十誡之前,神首先自我啟示為救贖主:「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而神的律法是路上的燈,腳前的光,繼續帶領我們和一切人類出埃及。第一、神的名。「我是耶和華」(אָֽנֹכִי יְהוָה,出埃及記3:13-22,6:3)。第二、你的神。「我是(אָֽנֹכִי)……你的神(אֱלֹהֶיךָ)」一方面,這是與「你」有關的神,祂是創造「你」、審判「你」、救贖「你」的神;而這一點,與假神區別。另一方面,「你」這個第二人稱是因為那個「祂」者或「我」(אָֽנֹכִי)而存在,但「你」不可以是「祂」或「我」(אָֽנֹכִי)。你指向所有人。第三、祂將你從埃及(世界,מֵאֶרֶץ מִצְרַיִם)和奴役(罪,מִבֵּית עֲבָדִֽים)這雙重死境中拯救出來。一切救贖指向基督事件(馬太福音1:21,13:49;約翰福音8:34;路加福音9:31)。「帶領」(הוֹצֵאתִיךָ)這個動詞可以指持續的教會生活,得救是一個過程,而且是被動的過程。這一點可以平行聖禮型教會。

第一誡:棄絕別神(3)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לֹֽא יִהְיֶֽה־לְךָ אֱלֹהִים אֲחֵרִים עַל־פָּנָֽיַ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這句話直譯是:你不可以有其他神在我面前;或者,對你而言,根本不存在(הָיָה)其他神在我面前;動詞הָיָה也可以指向類似一夫一妻的關係;這種排他性的存在與下位「忌邪的神」可以平行。介詞עַל也有在……之上的含義——你不可以將其他神放在我之上。所以這句話有雙重含義:一方面,你絕對不可以有別的神,正如一夫一妻這個關係是排他的。借此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聖經將耶和華與以色列、基督與教會還原為夫妻關係。另一方面,即使你關切其他人與事,但不可以將之放在神之上。否定詞לֹא在十誡中有結構性作用;神是獨一真神,否定一切別神和對別神的崇拜,這應該是第一誡的基本含義。

第一誡涉及三重關係:第一、你與神的關係;第二、真神與假神的關係;第三、你與假神的關係。按這樣的領受,你會注意路德小要理問答關於第一誡的教導存起來嚴重的偏離,至少是缺陷。「我們應該敬畏、親愛、信靠上帝勝過萬物」。道理對,但沒有經文支持,就不是嚴肅的釋經。首先,「敬畏」這個概念在這節經文中並沒有出現,但可能源於路德本身那場恐懼之旅。其次,用「萬物」取代「別神」實際上離開了這節經文真神棄絕假神的核心信息。最後,路德的教導完全沒有強調信徒對假神的決絕立場。當然小要理問答還存在其他問題,儘管比其他宗派教義相對更接近聖經。這提醒我們兩件事:第一、信經、要義和要理都是試探,務必慎之又慎。人的教導都可能以偏概全,蠓蟲駱駝。第二、我們需要一本新的「初學教程」,因為教導初學者是教會無法迴避的責任。這是初步方案:十誡與主禱文只用原文,不作解釋,牧師自主;洗禮和聖餐將新約相關經文簡要編輯,最多提供參考性的釋經建議。CSMP新版「教程」預計在馬太福音之後完成——因為我們會結合馬太福音進一步學習主禱文、聖餐和洗禮的真理。信經可以放在附錄中僅供參考。

值得強調的是,第一誡這個排他性的宣告是誠實的事實陳述,與一切詭詐和謊言對立(「除了我以外還可以有別的神」)。誠實的基督徒必須棄絕一切多元神論的假冒為善。第一誡更也與公知所謂獨裁控告無關(「所有唯一神論都導致專制主義」)。不僅如此,這個否定是對所有假神的否定和勝利,意味著神始終是一切假神的審判者。這意味著信仰是一場屬靈的戰爭。但這是人的福音。這個否定對人不是奴役,而是愛和自由。一方面,禁止人因為拜假神或自以為神而犯罪;另一方面,唯有脫離一切假神的奴役才能真正得以自由。在這個意義上,第一誡命是人類第一自由憲章。所以假神專政都被宣佈為非法。

第二誡:棄絕偶像(4-6)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段經文分成兩大部分:關於偶像的三重誡命(4-5a);違背和遵行上述誡命的雙重後果(5b-6)。需要強調的是,人雕刻偶像絕非為了信仰,或者真信偶像;而是「為自己」(לְךָunto thee)。一方面,為自己,人可以隨時離棄一種偶像轉向其他偶像,淫亂、三姓家奴。另一方面,「為自己」而「信仰」出於魔鬼的試探:「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將其他受造者高舉為神,也出於人性的狡猾:他們起初不敢自以為神,就「擁戴」他者作神。所以神起初就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先看第一部分信息:棄絕偶像的三重禁令(三個לֹֽא)。

1、三重禁令(4-5a)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לֹֽא תַֽעֲשֶׂה־לְךָ פֶסֶל וְכָל־תְּמוּנָה אֲשֶׁר בַּשָּׁמַיִם מִמַּעַל וַאֲשֶׁר בָּאָרֶץ מִתָּחַת וַאֲשֶׁר בַּמַּיִם מִתַּחַת לָאָֽרֶץ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 or any likeness of any thing that is in heaven above, or that is in the earth beneath, or that is in the water under the earth: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לֹֽא־תִשְׁתַּחֲוֶה לָהֶם וְלֹא תָעָבְדֵםThou shalt not bow down thyself to them, nor serve them

「三」代表完全,神完全禁止任何偶像崇拜。三個「不可」帶領三個動詞:雕刻、跪拜和侍奉。這也是偶像崇拜者墮落深淵的三個基本階段。

第一,禁止為自己雕刻偶像和形象:לֹֽא תַֽעֲשֶׂה־לְךָ פֶסֶל וְכָל־תְּמוּנָה,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 or any likeness of any thing。一方面是פֶּסֶל,idol, image;其動詞詞根פָּסַל的基本含義是:to cut, hew, hew into shape(出埃及記34:1等)。支配這個名詞的動詞עָשָׂה,在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章中反覆出現(創世記1:7,11,12,16,25,26,31;創世記2:2,3,4,18)。這意味著,假神是受造之人「創造」的,這是雙重的超級偽造。另一方面是תְּמוּנָה,form, image, likeness, representation, semblance(民數記12:8)。大致而言,形象比偶像更為抽像,前者可以是實際存在的受造之物;而後者可能僅僅是符號。但這兩個概念可以指向這一真理,神超越任何物質性的想像:「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福音4:24)。Therefore, any material representation of divinity is prohibited(Sarna)。慎用十字架。

另參申命記4:12-19,「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15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16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17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18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而且神禁止在任何時空中製造偶像和形象,這個禁令適用於所有天地海以及地下: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不可以用任何物質形象代表神。

第二,禁止跪拜:לֹֽא־תִשְׁתַּחֲוֶה לָהֶם,Thou shalt not bow down thyself to them。動詞שָׁחָה也有順服之意——基督徒不可順服或跪拜自以為神的任何「掌權者」,這本是常識。換言之,基督徒對任何政治權柄的順服不可以到達跪拜的程度。

第三,禁止侍奉:וְלֹא תָעָבְדֵם,nor serve them。動詞עָבַד的基本含義是to work, serve;包括作其奴僕。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進一步看見十誡才是人類真正的自由憲章。與此相關,基督徒不可以在任何異教中服侍,而且應該雜碎一切偶像的丘壇。

2、雙重後果(5b-6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כִּי אָֽנֹכִי יְהוָה אֱלֹהֶיךָ אֵל קַנָּא פֹּקֵד עֲוֺן אָבֹת עַל־בָּנִים עַל־שִׁלֵּשִׁים וְעַל־רִבֵּעִים לְשֹׂנְאָֽי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visiting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s upon the children un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em that hate me;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וְעֹשֶׂה חֶסֶד לַאֲלָפִים לְאֹהֲבַי וּלְשֹׁמְרֵי מִצְוֺתָֽיAnd shewing mercy unto thousands of them that love me, and keep my commandments.

第二部分信息,讓我們進一步看見何為「約」——神的話語是帶著後果的,而且總是伴隨這雙重後果:守約蒙祝福,背約被咒詛(創世記12:1-3)。

第一是否定性的後果:「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首先,我們的神不僅是愛,也是恨。這是面對泛愛主義而重建基督教的基本理由。「忌邪的神」也意味著神是烈火。אֵל קַנָּא:a jealous God。神這個概念在這裡以複數-單數(創世記14:18等)方式出現,這事希奇(אֱלֹהֶיךָ אֵל קַנָּא)。忌邪的:קַנָּא,jealous;「become intensely red」。這個形容詞在舊約中出現了6次,只用來形容神(出埃及記34:14,申命記4:24,5:9,6:15)。這個概念不僅構成兩性關係的本體,也顯示神對人類生活特別是基督徒信仰生活的極度關切。

其次,神將假神崇拜視為對祂的恨(שָׂנֵא,創世記24:60,26:27,29:31,29:33,37:4-5,37:8;出埃及記1:10,18:21等)。不是神恨你,是你恨神在先。人拜偶像不僅僅是因為貪婪,也是因為恨神——恨神沒有按人自己的意思行事;於是人就用移情別戀的方式表達對神的恨。所有偶像運動都處於對神深刻的仇恨;而且這種仇恨常常表現為對教會的仇恨或逼迫(約翰福音7:7,15:18-25)。

再次,追討……罪:פֹּקֵד עֲוֺן,visiting the iniquity。動詞פָּקַד的基本含義是to attend to, muster, number, reckon, visit, punish, appoint, look after, care for(創世記21:1等)。神極度關切此事並必然臨到。因為這是罪,相當於「顛覆罪」,必須懲罰並且重罰:עָוֹן,perversity, depravity, iniquity, guilt or punishment of iniquity(創世記4:13,15:16,19:15,44:16)。人類歷史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偶像崇拜和神追討偶像罪惡的歷史。

最後,「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原文沒有「代」)是否是株連,是否公義。一方面,神是公義的,在祂沒有不義。另一方面,這個句子同時可以理解為「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都是恨神的,他們本當被刑罰。換言之,「恨我的」同時修飾「自父及子」。其中道理可以參見耶利米哀歌5:6-7,「6我們投降埃及人和亞述人,為要得糧吃飽。7我們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另參以西結書18:1-32)。以及申命記24:16,「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第二是肯定性的後果:「6愛(אָהַב)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חֶסֶד),直到千代」。首先是愛,而且在這裡,人愛神是蒙愛的前提條件。在這一方面,教義的熱病要有所收斂。其次,但這裡的人之愛是有特定含義的,指的就是「守我誡命」。在這個意義上,仍然是神先愛——神先將誡命賜給人,使人可以愛。這個誡命當然首先指禁止偶像的誡命。最後,「千代」與「三四代」對比,神的愛永遠超過神的恨。

第三誡:棄絕我神(7)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לֹא תִשָּׂא אֶת־שֵֽׁם־יְהוָה אֱלֹהֶיךָ לַשָּׁוְא כִּי לֹא יְנַקֶּה יְהוָה אֵת אֲשֶׁר־יִשָּׂא אֶת־שְׁמוֹ לַשָּֽׁוְא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 in vain; for the LORD will not hold him guiltless that taketh his name in vain.

到偶像不斷破碎,那個躲在偶像後面的「為自己」或「自己」就粉墨登場。魔鬼也早就預備好了:「誰都不要信,只信自己」;「你就是神」;「人人可以成神」;「人是萬物的尺度」,「我心即神,萬法歸心」……第二位假神,或者說更具有危險性的假神是「老我」,就是第六天受造的人起來,公然的自以為義和自以為神。這方面可以律法主義者或法利賽人為代表;更是所有異教的核心教義。一般來說 ,當外在偶像破滅,魔鬼的試探就進入人的內心世界,是靈魂指著對面的瓦礫將自己建造成對面的丘壇,於是假神換一個時空得以重建,捲土重來。自以為神本出於魔鬼的試探:創世記3:4,「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5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另參創世記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在馬太福音4:1-11中,魔鬼的試探出於同一個目的,只是找錯了對象。

首先注意幾個概念。שָׁוְא:emptiness, vanity, falsehood。出埃及記23:1,「不可隨伙布散謠(שָׁוְא)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我神論首先就是撒謊的,任何自我標榜從起初就是謊言。自以為神是謊言,是編造,是虛構,也是虛空。但狡猾之子不是指著自己撒謊,而是指著神撒謊:תִשָּׂא אֶת־שֵֽׁם־יְהוָה אֱלֹהֶיךָ:to lift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這個句子在這節經文中重複兩次。高舉耶和華你神的名。動詞נָשָׂא的基本含義是to lift, bear up, carry, take;to lift oneself up, exalt oneself(創世記4:13,7:17等)。高舉神的名:加爾文主義者高舉神的絕對主權;雞湯教泛愛主義高舉神的愛;靈恩運動高舉醫病趕鬼的神跡奇事。然而神要刑罰這種陰險。所以彼得約翰保羅等眾使徒堅持棄絕被人崇拜,也出於敬畏。נָקָה:to be empty, be clear, be pure, be free, be innocent, be desolate, be cut off(創世記24:8,41)。神知道你高舉祂是為你自己演神,祂必打你。

第四誡:信神生活(8-11)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但是魔鬼、偶像和自神的試探無處不在。人如何可能遠離假神、住在對真神的崇拜之中呢?感謝主,祂為此將安息日賜給我們。從肯定的方面說,唯有守安息日,才能表明我們住在信仰真神的實際生活中;包括相信神會像過去六天一樣在第七天繼續供應我們。從否定方面說,唯有守安息日,你才可能與一切假神隔絕。一方面,敬拜真神才能離開假神。另一方面,第七天安息也意味著魔鬼的第一試探(好作食物)在你身上失去了絕對權勢。此外,只有自以為神和以食為天的人,才會拒絕離開世界,拒絕進入教會崇拜神。而一個承認自己不過是人的受造者,當然需要每七天一次到教會認罪悔改,並從那裡支取真理和力量,管理和更新下一個七天的生活。所以地球上只有兩種文明,或文明與野蠻:有第七天的文明,沒有第七天的野蠻。用任何方式為安息日真理感謝神,都是應當的,這是神給人類最偉大的祝福。當然安息日的總結就是基督,從而可以將安息日與主日合一。第四誡可以分成三部分信息:關於安息日的誡命(8)、方式(9-10)和理由(11)。

1、誡命(8)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זָכוֹר אֶת־יוֹם הַשַּׁבָּת לְקַדְּשֽׁוֹRemember the sabbath day, to keep it holy.

守安息日的誡命是絕對命令,沒有討論餘地。記念:זָכַר,千萬不要忘記,永遠不可廢棄。聖(קָדַשׁ)不僅指這一日是屬神的,也指與其他日子分別出來。這一天與眾不同。根據上下文,你只有進入「聖禮型教會」,你才可能從雕刻、跪拜和侍奉偶像中被分別出來。而所有偶像的偶像,就是食物。因此關於安息日的真理,在出埃及記16:23-30中,以色列人已經具體地經歷了。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休息這個概念:קָדַשׁ的基本含義就是休息——從為自己的勞碌中休息。但不僅如此,根據聖經的相關語境,這個休息更可以指人要節制自己的自私,遠離犯罪。「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14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以賽亞書53:13-14)。另參路加福音6:9,「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換言之,你一生七分之六的時間都在為自己、為罪生活,能否必有一天為神或為義生活。

但是安息日的誡命不僅僅是道德勸誡,而是對生命及其結局最誠實的啟示——一生為自己生活的人最終只是走向永死。根據出埃及記31:12-17,可以看見這條律法的極端嚴厲——違背安息日是死罪:「1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3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14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作工的,必從民中剪除。15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16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而舊約是影,實體是基督:「23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24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25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26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8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馬太福音16:23-28)。

主耶穌在傳道中與猶太人辯論的主題之一就是安息日,實際上是在還原安息的真理:「道德上的平安」。我們也可以這樣說:神對人的道德要求實際上很低:七天中只跟你要一天。而唯有在行義之中,我們才能真正進入基督裡的平安。一方面,惡人必不得平安。另一方面,唯義人必因信得生。這當然也涉及行為,而不僅僅是信心:只是你應該用七分之一的生命去行義。當復活的主說「願你們平安」,這平安就是安息日的安息。那是第八天,那是主日——行義需要每週一次在教會中經歷真理的更新,「用真理使他們成聖」。

2、方式(9-10

9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שֵׁשֶׁת יָמִים תַּֽעֲבֹד וְעָשִׂיתָ כָּל־מְלַאכְתֶּֽךָSix days shalt thou labour, and do all thy work:。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וְיוֹם הַשְּׁבִיעִי שַׁבָּת לַיהוָה אֱלֹהֶיךָ לֹֽא־תַעֲשֶׂה כָל־מְלָאכָה אַתָּה וּבִנְךָֽ־וּבִתֶּךָ עַבְדְּךָ וַאֲמָֽתְךָ וּבְהֶמְתֶּךָ וְגֵרְךָ אֲשֶׁר בִּשְׁעָרֶֽיךָBut the seventh day is the sabbath of the LORD thy God: in it thou shalt not do any work, thou, nor thy son, nor thy daughter, thy manservant, nor thy maidservant, nor thy cattle, nor thy stranger that is within thy gates:

兩節經文交叉結構。首先,「六日要勞碌(עָבַד,創世記2:5,15;3:23)作(עָשָׂה)你一切的工(מְלָאכָה,occupation, work, business,創世記2:2-3)」。僅僅為生活「勞碌」也是侍奉神。聖經禁止人懶惰和寄生,不工作就不要吃飯。這一誡命不僅否定寺廟修道院,也否定所謂政工幹部和黨委。利未人在聖殿中的侍奉當然也是工作。不僅如此,在這個意義上,「大禮拜」也是不符合聖經的。值得強調的是,聖安息日的真理不僅僅之第七天安息,同時也指前六天工作。這兩方面的道理缺一不可。注意這段經文中六日-七日這組概念。這意味著「聖安息日運動」是一種極端:重點不在哪天,而在第七天。

其次,「但第七日(שְׁבִיעִי)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注意שַׁבָּת לַיהוָה אֱלֹהֶיךָ與上文לְךָ的對立,後者是「為自己」,前者是「為神」。所以十誡之間不僅僅是簡單的平行關係,而是存在深刻的內在聯繫。與此相關,我們還可以藉著安息日真理的六與七這兩個概念,進一步思想啟示錄13:18,「在這裡有智慧。凡有聰明的,可以算計獸的數目,因為這是人的數目。它的數目是六百六十六」。三個六在於將人類攔阻在「第七日」之前。

最後,「這一日你(אַתָּה)和你的兒(בִנְךָֽ)女(בִתֶּךָ),僕(עַבְדְּךָ)婢(אֲמָֽתְךָ),牲畜(וּבְהֶמְתֶּךָ),並你城(שַׁעַר,gate)裡寄居的客旅(וְגֵרְךָ),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一方面,所有受造之物都要守安息日;眾生平等:主僕、男女、人畜、內外:「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記5:15)。另一方面,眾生要一起守安息日,這可以指向主日崇拜或教會生活。注意「你」這個概念貫穿始終,這個「你」(אַתָּה,you (second pers. sing. masc.))指向以色列的所有男人,首先是男人的責任。

3、理由(11)

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כִּי שֵֽׁשֶׁת־יָמִים עָשָׂה יְהוָה אֶת־הַשָּׁמַיִם וְאֶת־הָאָרֶץ אֶת־הַיָּם וְאֶת־כָּל־אֲשֶׁר־בָּם וַיָּנַח בַּיּוֹם הַשְּׁבִיעִי עַל־כֵּן בֵּרַךְ יְהוָה אֶת־יוֹם הַשַּׁבָּת וַֽיְקַדְּשֵֽׁהוּFor in six days the LORD made heaven and earth, the sea, and all that in them is, and rested the seventh day: wherefore the LORD blessed the sabbath day, and hallowed it.

這是守安息日的原因或者說根據:「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當然「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可以與第8節首尾呼應——安息日的誡命或真理出於神;這偉大的智慧也只能出於神。一方面,聖安息日的真理源於神的創造:「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עָשָׂה)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נוּחַ,創世記8:4,出埃及記10:14,17:11)」。這是判例法。而且這句話與地2節平行,後者強調神是救贖主;而前者強調神是創造主;前4誡中間的信息強調神是審判主。我們可以再一次讚歎十誡結構的奇妙。另一方面,聖安息日的真理源於神的命令:「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是普通法。

另外注意「祝福」這個動詞:בָּרַךְ,to bless, kneel;to praise, salute, curse(創世記1:22,28;2:3)。首先,這個日子是被祝福或分別為聖的。其次,第七天休息是對前六天工作的祝福。最後,神藉著祝福第七天或六天工作七天休息,而祝福所有遵守聖安息日律法的人類。這是真的。神的祝福意味著生命的繁榮,滋生繁多,充滿世界(創世記1:21-22);這是物質生活或經濟生活的繁榮。神的祝福也意味著被祝福的人類擁有按神的真理管理世界的政治文明(創世記1:28),而且或住在相對成熟的道德生活之中。所以真正意義上的經濟和政治都屬於安息日文明。而一旦「基督教世界」遠離安息日或進入所謂世俗化進程,必然遭遇瘟疫和戰爭。這是歷史,這是真理,

余論:基督教與十誡

十誡使我們謙卑。不僅僅律法使人知罪(羅馬書3:20);十誡也使人知恥。因為聖經不斷顯示我們對真理的無知——我們自以為可以總結、終結、教義十誡去教導人,但每一次返回聖經,站在法版面前,我們都會重新認識自己是何等的渺小,卻何等的狂妄。直到今天,我們對十誡所知的仍然有限;我們需要繼續學習,需要神帶領我們繼續藉著真理的聖靈更新成長。仔細讀詩篇119吧,那是人在神律法面前最誠實的狀態,那是信仰。

長期以來,舊約的律法包括十誡,是否也適用於基督教,一直存有爭議。這是我們今天為止的基本觀點。第一、因為舊約所有獻祭的律法都指向基督十字架的;而基督已經釘了十字架並且復活。所以相關獻祭的律法不再適用於教會。第二、區別保羅書信以割禮為核心的猶太律法(人的傳統),與舊約新約以十誡為中心的神的律法。第三、十誡是神的話,是聖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唯獨聖經是我們信仰的真理根基;包括十誡在內的舊約聖經都是指向基督的,都是基督的見證,我們必須學習並且向神謹守,為認罪,為學義,為信主(詩篇1,11;9約翰福音5:39,20:9;使徒行傳18:28;羅馬書1:2,15:4;加拉太書3:22;提摩太后書3:15-17)。要把任何宗派的相關教義都當作糞土。不僅如此,即使相關講論十誡的要理問答,也不可以與聖經等同。我們要依靠聖靈,繼續學習十誡,在知識上漸漸更新。對十誡的學習沒有止境。

這是主的話語:馬太福音5:17-19,「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馬太福音19:17,「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馬可福音7:8-9,「8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9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這是教會的見證:「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4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一書2:3-4);「2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2-3);「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啟示錄12:17);「12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13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示錄14:12-13)。阿門。

任不寐,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