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的證道經文是出埃及記20:12-26,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3不可殺人。14不可姦淫。15不可偷盜。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18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19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20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21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2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23你們不可作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作金銀的神像。24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25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傢俱,就把壇污穢了。26你上我的壇,不可用台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感謝主的話語。首先複習十誡上篇與下篇的邏輯關係:第1-4誡聚焦神與人的關係;第6-10誡聚焦神主權之下的人與人的關係。其次,注意十誡下篇這六條誡命之間的邏輯關係:親子(12)、生死(13)、男女(14)、財產(15)、話語(16)、內心(17)。這都是「道德底線」。最後,出埃及記20:12-26可以這樣平行結構:誡命(12-17)、中保(18-21)、築壇(22-26);平行聖道(律法)、基督(恩典)與聖禮(築壇-十字架)。當然這三個主題都可以同時指向基督的:道成肉身、新約中保、以身為殿。正如主耶穌基督所說:「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17-20)。阿門。
這是講十誡的季節。有一種教會謠言說,普金是「保守主義者」,甚至是神使用的義者。讓我們來讀聖經吧:「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6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3:4-8)。普金違背了十誡每條誡命。是的,我們都是罪人。但使徒反覆教導:律法本使人知罪;普金不知罪;主耶穌開始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該悔改;普金不肯悔改。正相反,這個殺人說謊的惡魔要將犯罪進行到底。這也是我要對普金及其背後的大淫婦以及一切保獸主義者要說的話:「先知與王說話的時候,王對他說,誰立你作王的謀士呢?你住口吧。為何找打呢?先知就止住了,又說,你行這事,不聽從我的勸戒,我知道神定意要滅你」(歷代志下25:16)。
因此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公然違背十誡踐踏律法的主體不僅僅是個人,更結構性地表現為暴君、國家、民族、城市等等「政治主體」;因而罪更嚴重地表現為政治和戰爭犯罪。當下之殺人者,誰能超過普金呢?當下自以為神並貪戀別人一切撒謊成性輿論姓趙者,誰能超過貴國和糞坑先生呢?因此,非政治的主流邪教不僅僅是律法主義上的殺人犯,更經常是作假見證並與兇手騙子盜賊行淫的妓女(以賽亞書1,14;以西結書16,22,28,31;那鴻書2-3;馬太福音11:23,路加福音11:51,提多書1:12-13等)。啟示錄中反覆論及「獸的國」(啟示錄16:10);獸國就是踐踏十誡而惡貫滿盈、登峰造極者。獸國之上的權勢就是大淫婦,她殺人流血、淫亂天下有自以為神(啟示錄17-19)。日子到了,律法一點一畫都要成全;神必按律審判大淫婦:「2他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因他判斷了那用淫行敗壞世界的大淫婦,並且向淫婦討流僕人血的罪,給他們伸冤。3又說,哈利路亞。燒淫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9:2-3)。阿門。
一、誡命(12-17)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不可殺人。
14不可姦淫。
15不可偷盜。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是神為人類設立的「禁飛區」:受造者不可以自以為神,國家政權也不可以藉著殺人說謊發動侵略戰爭。「邪惡的俄羅斯和普京」及其支持者,違背十誡每一誡命,必遭天譴。換言之,至少上述誡命一一定了侵略者及其支持者的罪。不僅如此,這6條誡命還可以平行約翰福音8:44,「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一方面,惡人認賊作父,背棄了祖宗或父母的信仰;另一方面,侵略者及其支持者殺人說謊,殺人越貨,彼此行淫。罪已經定了。
第五誡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כַּבֵּד אֶת־אָבִיךָ וְאֶת־אִמֶּךָ לְמַעַן יַאֲרִכוּן יָמֶיךָ עַל הָאֲדָמָה אֲשֶׁר־יְהוָה אֱלֹהֶיךָ נֹתֵן לָֽךְ;Honou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that thy days may be long upo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thy God giveth thee
首先,「孝敬」一詞翻譯得太中國了,כָּבַד的基本含義是尊重:to be heavy, be weighty, be grievous, be hard, be rich, be honourable, be glorious, be burdensome, be honoured(出埃及記5:9,8:15等)。其次,這份尊重首先與父母的信仰相關,所以這條誡命緊緊附加了這樣的應許:「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你父母的神必須也是你的神(創世記31:5,31:29,31:53,43:23,46:3,49:25;出埃及記3:6,15:2,18:4)。以色列人的父母必須用自己的信仰教導兒女。最後,違背這條誡命的子女必受懲罰,不會長命。新約時代仍然如此:「3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4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馬太福音15:3-4)。另參以弗所書6:1-4,「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3-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這裡同時強調兒女「在主裡聽從父母」、而父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另參以西結書22:7)。
換言之,這條誡命與無神論中國的孝道無關,一切都在基督裡。中國的孝子文化實際上為忠君意識形態服務的,這是一種瘋狂的政治假冒:在東方不僅不法之人或大罪人自以為神,而且冒充人父,偽稱人母,更有父天母地的胡說。遺憾的是,路德小要理問答在解釋這條誡命的時候,向這種異教宣傳敞開了大門:「我們應當敬畏、親愛我們的上帝,因此我們就不輕視我們的父母和尊長(other authorities),也不惹他們發怒,且要尊敬、服侍、順從、尊重並自護他們」。這顯然是在濫用這條誡命。第一、世俗權柄與父母不同,這完全是兩個概念。基督徒應該尊重教會中的權柄,但傳道人和牧者仍然是主內弟兄,但絕不是父母。這個出於天主教「教父」、「神父」的傳統,是不符合聖經的;因為我們只有一位父(瑪拉基書2:10,馬太福音23:8-10)。第二,一定要擴大應用這節經文,應該將之用於神。舊約中以色列被稱為神的兒子和長子,更有「以色列眾子」與之平行;而在新約中,「天父」、「人子」、「聖靈裡的重生」、「耶路撒冷是在上的母」、「用福音所生的」以及主耶穌母雞小雞的比喻等,更可指向這條誡命。
第六誡
13不可殺人。לֹא תִּרְצָֽח;Thou shalt not kill.
動詞רָצַח的基本含義是to murder, slay, kill。這個動詞在舊約中第一次出現。民數記35章及申命記4:42,19:3-6;約書亞記20-21章同時用這個詞指「誤殺人者」。這似乎意味著,聖經給殺人兇手一定的悔改時間,這一事實雖然未必支持廢除死刑的運動,但可以支持「死緩」這樣的法律安排。不過十誡中的這個殺人,主要指故意殺人和謀殺。我們可以詳盡考察這個概念在舊約中相關方的使用(這個概念在舊約中出現了47次):
士師記20:4,「那利未人,就是被害(רָצַח)之婦人的丈夫,回答說,我和我的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住宿。5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6我就把我妾的屍身切成塊子,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得為業的全地,因為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行了凶淫醜惡的事」。我們知道這場殺人事件導致了以色列人的血腥內戰。列王紀上21:17-19,「17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18你起來,去見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裡。19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רָצַח),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列王紀下6:32,「那時,以利沙正坐在家中,長老也與他同坐。王打發一個伺候他的人去。他還沒有到,以利沙對長老說,你們看這兇手(רָצַח)之子,打發人來斬我的頭。你們看著使者來到,就關上門,用門將他推出去。在他後頭不是有他主人腳步的響聲嗎」。約伯記24:14,「殺人的黎明起來,殺害困苦窮乏人,夜間又作盜賊」。詩篇62:3,「你們大家攻擊(רָצַח)一人,把他毀壞。如同毀壞歪斜的牆,將倒的壁,要到幾時呢」;詩篇94:6,「他們殺死寡婦和寄居的,又殺害(רָצַח)孤兒」。箴言22: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以賽亞書1:21,「可歎忠信的城,變為妓女。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רָצַח)居住」。耶利米書7:9,「你們偷盜,殺害(רָצַח),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何西阿書4: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רָצַח),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何西阿書6:9,「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רָצַח),行了邪惡」。
值得強調的是,拉比從未將這條律法針對合法死刑和正義戰爭;僅僅針對的是非法殺害;更不會將之用於神以及天使對人的絕罰。而人本有神的形象,不可無故被殺,也不可憑己意饒恕兇手:「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數記35:30-34)。不過這個問題還可以繼續討論:神為什麼沒有殺該隱,甚至禁止人殺該隱?
關於「殺殺人者」的律法,另參創世記9:5-6,「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馬太福音26: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民數記35:16-19,「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等等。所以我個人不支持廢除死刑,而那些所謂「殺殺人者也是一種殺人罪」的泛愛主義胡說,完全沒有聖經根據。但是審判兇手的權柄必須是合法的,報復兇手的法律必須是慎之又慎的。大衛和保羅以及哥尼流都涉嫌殺人,都神給了他們悔改的機會,而那些悔改都必須是真的。不僅如此,不可以用這條誡命組織「基督教國家」中服兵役的責任,更不可以用這條誡命指控正義戰爭和自衛戰爭——「14亞伯蘭聽見他侄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15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16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17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18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19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創世記14:14-19)。你們要控告亞伯蘭嗎?但至高神的祭司祝福他。必須棄絕耶和華見證人以及再洗禮派的高言大智、假冒為善、異端邪說與妄稱主名。
至於流氓國家或貴國對死刑的濫用,當然是一種罪。但是在這個撒但之國無論談論死刑還是廢除死刑都是一種奢侈。因為審判官本身就是一群兇手和殺人犯;他們自己首先就是上帝審判、憤怒和咒詛的對象。他們的首領是不法之人(帖撒羅尼迦後書2:1-10)。至於順服掌權者的雞湯主流邪教,我們也要與之分別:上述引經明確讓我們看見,邪惡的君王和國家絕無殺人的特權,先知要向他們宣告審判。而先知是教會的根基之一。
第七誡
14不可姦淫。לֹא תִּנְאָֽף;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動詞נָאַף在舊約中出現了31次,這個概念在舊約中第一次出現。藉著考察這個概念的基本含義和使用,我們才可能真正明白姦淫罪到底是什麼含義。נָאַף:to commit adultery(申命記5:18)。僅僅從英譯中找不到這個動詞具體的含義,因為這種解釋只是同義反覆。所以我們唯有以經解經,才可能把握這個概念的兩個基本方面。
利未記20: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約伯記24:15,「姦夫等候黃昏,說,必無眼能見我,就把臉蒙蔽」。詩篇50:18,「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箴言6:32-35,「32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33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34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35什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箴言30:20,「淫婦的道,也是這樣,她吃了把嘴一擦,就說,我沒有行惡」。以賽亞書57:3,「你們這些巫婆的兒子,姦夫和妓女的種子,都要前來」;耶利米書3:8,「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我看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9因以色列輕忽了她的淫亂,和石頭木頭行淫,地就被玷污了」。耶利米書5:7-8,「7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兒女離棄我,又指著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們飽足,他們就行姦淫,成群地聚集在娼妓家裡。8他們像餵飽的馬到處亂跑,各向他鄰舍的妻發嘶聲」。耶利米書7:9 ,「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耶利米書9:2,「惟願我在曠野有行路人住宿之處,使我可以離開我的民出去。因他們都是行姦淫的,是行詭詐的一黨」。耶利米書23:10,「地滿了行淫的人。因妄自賭咒,地就悲哀。曠野的草場都枯乾了。他們所行的道乃是惡的。他們的勇力使得不正」。耶利米書23:14,「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見可憎惡的事。他們行姦淫,作事虛妄,又堅固惡人的手,甚至無人回頭離開他的惡。他們在我面前都像所多瑪。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像蛾摩拉」。耶利米書29:22-23,「22住巴比倫一切被擄的猶大人必藉這二人賭咒說,願耶和華使你像巴比倫王在火中燒的西底家和亞哈一樣。23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與鄰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說我未曾吩咐他們的話。知道的是我,作見證的也是我。這是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16:32,「哎。你這行淫的妻阿,寧肯接外人,不接丈夫」。以西結書18:38,「我也要審判你,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以西結書23:37,「她們行淫,手中有殺人的血,又與偶像行淫,並使她們為我所生的兒女經火燒給偶像」。以西結書23:45,「必有義人,照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人之例,審判她們。因為她們是淫婦,手中有殺人的血」。何西阿書3:1,「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她情人所愛的,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何西阿書4:1-2,「1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何西阿書4:13-14,「13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或作兒婦下同)行淫。14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何西阿書7:3-4,「3他們行惡使君王歡喜,說謊使首領喜樂。4他們都是行淫的,像火爐被烤餅的燒熱,從摶面到發面的時候,暫不使火著旺」。瑪拉基書3:5,「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根據上述經文,我們可以看見נָאַף在舊約中的兩種基本用法或基本含義:
第一、律法書上的姦淫罪。主要用之指以色列的男人與鄰舍有夫之婦的非法性關係,也包括嫖妓行為。而且姦淫罪常與殺人和盜賊並列,因為你偷了別人東西,甚至傷害了別人的生命——那女人是有所屬的。主耶穌將律法這部分內容總結為「愛人如己」,原因正是如此。另參申命記22:25-26,「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26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此不必將之誇張到婚前性行為,儘管對肉身的節制和謹慎都是必要的。但神恨惡誇大的口。屬靈表演藝術家和褲襠黨人總以為越左越革命,越加添越屬靈一樣,不過就是豬豬狗狗,蒼蠅天使。另參馬太福音5:27-32,「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注意主耶穌這段教導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即28節中的「婦人」(γυνή)本是31節中的「人妻」(γυνή);這兩處經文中的「婦人」和「妻子」在原文中本是同一個概念。這本是常識:一個少男對一個少女情竇初開中也包含情慾和性慾的衝動,這也是出於神的創造之工,若一概定罪為姦淫,人將不人了。而聖經真正要定罪的是你對別人妻子動了淫念,而這種罪欲的本質是傷害了那個丈夫;在以色列或教會這個語境之下,你在傷害你的弟兄,甚至等於殺了他。所以按律法姦夫淫婦是死罪。
第二、先知書上的姦淫罪。用之指屬靈淫亂,同時指向啟示錄中的大淫婦。屬靈淫亂責備的主要不是姦夫,而是淫婦。但是與律法書上的定罪邏輯相同:因為以色列是有夫之婦,已經與耶和華立了婚約,「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哥林多後書11:2)。值得強調的是,נָאַף在舊約中主要指向屬靈的淫亂而非肉體上的犯罪;而所有褲襠黨人都犯有屬靈的淫亂,或者越是屬靈上的姦夫淫婦,越是習慣在肉身上釘鄰舍肉身的十字架。
第八誡
15不可偷盜。לֹא תִּגְנֹֽב,Thou shalt not steal.
這一罪惡涉及人與財物的關係;更準確地說,是對他人或鄰舍的財物關係(出埃及記22:1,7,12;利未記19:11)。動詞גָּנַב的基本含義是to steal, steal away, carry away。這個動詞在舊約中出現了39次,創世記30-31章就出現了9次(另參創世記44:8),主要指拉結偷了拉班的神像。如此美麗的婦人就是一個小偷,令人唏噓。但這一事實表明,盜賊都是偶像崇拜者。換言之,拉結是魔鬼第一試探的犧牲品,她是唯物主義的迷信者,是以食為天的災民。亞干和拉結犯了同樣的偷盜罪(約書亞記7:11)。
需要強調幾種特別的偷盜罪。第一。國家是賊。偷盜可以同時包括偷竊和搶劫,即用犯罪的手段將本來屬於別人的產業和國土佔為己有。國有化和侵略戰爭只是是一種國家搶劫和偷竊(俄巴底亞書1:5;撒加利亞5:3-5)。與此相關,這個動詞也指偷心之賊(撒母耳記下15:6)。宣傳機器、輿論導向和禁錮言論、封鎖網絡就是一種偷心罪惡。第二、拐賣人口。偷人:「我實在是從希伯來人之地被拐來的(גָּנַב)。我在這裡也沒有作過什麼,叫他們把我下在監裡」(創世記40:15);出埃及記21:16,「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記24:7,「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顯而易見,拐賣婦女兒童的罪,按聖經應該處以死刑。神才是愛。第三、一切偷偷摸摸的行為,如「匿名網絡流氓」(撒母耳記下19:3,41;箴言9:17)。第四、剽竊。這首先指向國家規模的知識產權的剽竊,也指向文壇嫖客;更指文化基督徒以及異教徒對聖經或神的話語的抄襲——他們不是為了傳福音,而是為了侍奉名利:耶利米書23:30,「耶和華說,那些先知各從鄰舍偷竊我的言語,因此我必與他們反對」。
不過聖經對「小偷」也存有憐憫:「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箴言6:30)。是的,神才是愛。大大盜除外:「7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8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9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7-11)。聖經中最著名的賊是猶大:「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翰福音12:6)。亞當夏娃也是賊。
第九誡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לֹֽא־תַעֲנֶה בְרֵעֲךָ עֵד שָֽׁקֶר;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thy neighbour.
首先,這條誡命仍然涉及你和鄰舍(בְרֵעֲךָ,thy neighbour)的關係。名詞רֵעַ的基本含義是friend, companion, fellow, another person。對以色列人而言,這裡的「人」首先是你的弟兄。其次,名詞「謊言」(שֶׁקֶר,lie, deception, disappointment, falsehood,出埃及記5:9)是用來修飾「見證」(עֵד,witness,創世記31:44等)的。換言之,這種謊言具有控告性質和法律後果,就是為了害人,或者隨眾作惡,或者利用審判官和政治權力。而這種行為在啟示錄中被歸結為魔鬼的作為:啟示錄12:10,「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而魔鬼的控告謊言基本特色有三:第一、真假參雜,重新編輯;第二、出於惡意(嫉妒與私仇)卻粉飾成光明的天使,所謂為主為真理為教會。第三、隨眾作惡,與權合謀。神必審判一切控告之子(箴言19:5,9;21:28,25:18)。
耶穌和使徒以及神的僕人始終是控告之子攻擊的對象(馬太福音26:59,26:60;馬可福音14:56-57;使徒行傳6:13;撒加利亞書3:1-15)。這是聖靈藉著保羅對一切僕人的安慰:「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羅馬書8:33)。你若是神的僕人,你必遭遇控告,從輿論到政治(馬太福音10:16-22)。但你首先要明白聖經,因為唯有神的話能安慰你。
在聖經中為了防止作假見證陷害人,有相應的制度安排和補充性律法:民數記35: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另參申命記17:6,19:15-21;列王紀上21:10,以賽亞書8:2)。但是兩三個人的見證也未必是真實的:「9信上寫著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10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11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得了耶洗別的信,就照信而行,12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13有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當著眾民作見證告他說,拿伯謗瀆神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列王紀上21:9-13)。所以另參約翰福音7:50-51,「50內中有尼哥底母,就是從前去見耶穌的,對他們說,51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第十誡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לֹא תַחְמֹד בֵּית רֵעֶךָ לֹֽא־תַחְמֹד אֵשֶׁת רֵעֶךָ וְעַבְדּוֹ וַאֲמָתוֹ וְשׁוֹרוֹ וַחֲמֹרוֹ וְכֹל אֲשֶׁר לְרֵעֶֽךָ;Thou shalt not covet thy neighbour』s house, thou shalt not covet thy neighbour』s wife, nor his manservant, nor his maidservant, nor his ox, nor his ass, nor any thing that is thy neighbour』s.
首先注意「鄰舍」(רֵעֶךָ)這個概念再一次出現在十誡中,而且僅僅在這一節經文中就重複了3次。其次,第十誡針對的是人的內心或貪慾:חָמַד,to desire, covet, take pleasure in, delight in。貪戀的對象包括房屋(בַּיִת)、人妻(אִשָּׁה)、僕(עֶבֶד)婢(אָמָה),牛(שׁוֹר)驢(חֲמוֹר),並他一切所有的(וְכֹל אֲשֶׁר לְרֵעֶֽךָ)。貪戀這個動詞在這節經文中重複兩次;而在創世記2-3章中也出現兩次:創世記2:9,「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חָמַד)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創世記3:6,「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חָמַד),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貪婪並非神供應的不夠,而是人不滿足於神的供應,要在物慾情慾權欲上登峰造極;而且慾望或人的慾壑難填,可以在人際之間傳染並擴張(從夏娃到亞當)。
不僅如此,魔鬼試探的邏輯,就是利用人的貪慾。這正是主禱文針對的基本狀況:「不要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都是你的」。一方面,務要抵擋魔鬼(馬太福音4:1-12);申命記7:25-26,「25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26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另參約書亞記7:21)。另一方面,決不可褫奪神的國權和榮耀。魔鬼既然最後用「萬國的榮華」試探人,就意味著它是一切侵略戰爭真正的策源地。因為極度的貪慾是侵略戰爭的根源:出埃及記34:24,「我要從你面前趕出外邦人,擴張你的境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神的時候,必沒有人貪慕(חָמַד)你的地土」;彌迦書2:1-3,「1禍哉,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發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2他們貪圖(חָמַד)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3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籌劃災禍降與這族,這禍在你們的頸項上不能解脫,你們也不能昂首而行。因為這時勢是惡的」。
對貪慾需要的就是節制:「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使徒行傳24:25a)。末世必須警惕大淫婦及雞湯教。「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箴言6:25);「他們滿眼是淫婦,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彼得後書2:14)。以賽亞書1:29,「那等人必因你們所喜愛的橡樹抱愧,你們必因所選擇的園子蒙羞」。雅各書1:14-15,「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1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約翰一書2:15-17,「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17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5: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二、中保(18-21)
18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19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20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21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這段經文實際上是在複述第19章關於「界限」的真理,並與前六條誡命可以平行:分別為聖。不過這裡也再一次強調了摩西中保的作用;而這位中保是預表基督的。這一真理,特別充分地啟示在申命記5:1-5,「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2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另參加拉太書3:19-20,提摩太前書2:5,希伯來書7:22,8:6,9:15,12:24;約翰一書2:1)。而就出埃及記20章而言,其中1-17與18-26,可以分別平行約翰福音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1-17),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18-26)」——耶穌基督來成為中保,使神與人和好(不要懼怕);但這個和好的工作,是藉著築壇獻祭(十字架)完成的。出埃及記20:18-21可以簡單地分成四個部分,形成交叉結構。或者合併為下面兩個部分:
1、罪人(18-19)
18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וְכָל־הָעָם רֹאִים אֶת־הַקּוֹלֹת וְאֶת־הַלַּפִּידִם וְאֵת קוֹל הַשֹּׁפָר וְאֶת־הָהָר עָשֵׁן וַיַּרְא הָעָם וַיָּנֻעוּ וַיַּֽעַמְדוּ מֵֽרָחֹֽק;And all the people saw the thunderings, and the lightnings, and the noise of the trumpet, and the mountain smoking: and when the people saw it, they removed, and stood afar off.
19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וַיֹּֽאמְרוּ אֶל־מֹשֶׁה דַּבֵּר־אַתָּה עִמָּנוּ וְנִשְׁמָעָה וְאַל־יְדַבֵּר עִמָּנוּ אֱלֹהִים פֶּן־נָמֽוּת;And they said unto Moses, Speak thou with us, and we will hear: but let not God speak with us, lest we die.
除了我們強調過的「界限」,這裡可以補充的信息是:第一、百姓在神面前顫慄(נוּעַ,創世記4:12,14;流離飄蕩),是因為沒有人能守全上述的律法,這是亞當(創世記3:10)和該隱的恐懼:「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值得強調的是,動詞נוּעַ將所有人(וְכָל־הָעָם)還原為該隱;或者羅馬書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9-20,「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第二、「遠遠地站立」也可以理解為:沒有人能在神面前站立。詩篇130:3,「主耶和華阿,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啟示錄6:17,「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以賽亞書6:5,「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路加福音5:8,「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阿,離開我,我是個罪人」;約翰福音21:7,「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對彼得說,是主。那時西門彼得赤著身子,一聽見是主,就束上一件外衣,跳在海裡」。啟示錄1:17-18,「17我一看見,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18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第三、「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這話可能有雙重含義。一方面,罪人需要藉著中保的工作才可能朝見神:「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20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10:19-22)。另一方面,這話也顯示這百姓不肯悔改。詩篇24:3-5,「3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4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5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這是預表基督和基督裡的人。但是此時此刻以色列的百姓幾乎一路上犯罪,最後因為不肯悔改而倒斃在曠野。
第四、「死亡」(מוּת)這個概念可以平行以下真理:羅馬書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馬書6: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加拉太書3: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值得強調的是,基督徒不可以律法為本,免得基督徒然死了;但這不意味著不需要遵行律法。這是兩個問題。
2、安慰(20-21)
20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וַיֹּאמֶר מֹשֶׁה אֶל־הָעָם אַל־תִּירָאוּ כִּי לְבַֽעֲבוּר נַסּוֹת אֶתְכֶם בָּא הָאֱלֹהִים וּבַעֲבוּר תִּהְיֶה יִרְאָתוֹ עַל־פְּנֵיכֶם לְבִלְתִּי תֶחֱטָֽאוּ;And Moses said unto the people, Fear not: for God is come to prove you, and that his fear may be before your faces, that ye sin not.
21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וַיַּעֲמֹד הָעָם מֵרָחֹק וּמֹשֶׁה נִגַּשׁ אֶל־הָֽעֲרָפֶל אֲשֶׁר־שָׁם הָאֱלֹהִֽים;And the people stood afar off, and Moses drew near unto the thick darkness where God was.
人都是罪人,罪人需要救贖,需要救主;需要安慰。感謝主,差遣祂的僕人來安慰自己的百姓,拯救人類。我們可以將神藉著摩西——預表基督——賜給人類的安慰與拯救指向以下三個基本方面。第一是傳和平的福音:「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話語,與免除恐懼。可以平行路加福音1:30,「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另參馬可福音5:36,「耶穌聽見所說的話,就對管會堂的說,不要怕。只要信」;馬可福音6:50,「因為他們都看見了他,且甚驚慌。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路加福音5:10,「他的夥伴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也是這樣。耶穌對西門說,不要怕,從今以後,你要得人了」;約翰福音20:19,「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當然,這一切的和平是需要耶穌付出血的代價。
第二、「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נָסָה)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יִרְאָתוֹ,His fear),不致犯罪(חָטָא)」。這段信息強調神的百姓在律法面前至少有兩方面的責任。一方面是律法使人知罪,人要認罪悔改敬畏神;另一方面努力遵行律法。人需要律法,並在神的律例中更新成長。猶太人離開新約,實際上無法將這些道理周全。但我們可以得見光中之光:羅馬書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約翰一書1:8-10,「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律法不僅管理我們的靈魂,也管理我們的內心,就是節制第十誡中所說的「貪戀」。因律法而時常敬畏神,叫我們不遇見試探,能脫落兇惡。
第三、但是人無論怎樣努力,不可能守全律法。這是人在神面前最真實的處境:「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罪人與神之間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這需要一位中保,拆毀中間隔斷的牆。所以,「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幽暗:עֲרָפֶל,cloud, heavy or dark cloud, darkness, gross darkness, thick darkness(撒母耳記下22:10,列王紀上8:12;詩篇18:9,97:2;以賽亞書60:2;耶利米書13:16;以西結書34:12;約珥書2:2,西番雅書1:15)。以經解經,這幽暗可以指向基督事件:第一、道成肉身和基督復臨,「祂駕雲降臨」。第二、指向神的審判和咒詛,但這公義的審判和咒詛落在了神的兒子身上,祂為我們承受了這咒詛。第三、幽暗可以指向死亡和陰間;「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馬太福音27:45;另參馬太福音12:40)。第四、摩西靠近這黑暗,可以指罪人與基督同死,並與祂同活;因此與神親近(羅馬書6:8等)。
三、基督(22-23)
2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23你們不可作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作金銀的神像。
24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25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傢俱,就把壇污穢了。26你上我的壇,不可用台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現在的問題是:那位中保到底是誰?「23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24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25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26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27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28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哪裡。29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30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31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方原文作風)」(馬太福音24:23-31)。為了將我們從假基督的欺騙中拯救出來,這段經文可以讓我們從否定和肯定兩個方向上認識基督,歸向基督。第一、不要從金銀中找基督(22-23);第二、要在聖壇中找基督(24-26)。
1、假基督(22-23)
2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וַיֹּאמֶר יְהוָה אֶל־מֹשֶׁה כֹּה תֹאמַר אֶל־בְּנֵי יִשְׂרָאֵל אַתֶּם רְאִיתֶם כִּי מִן־הַשָּׁמַיִם דִּבַּרְתִּי עִמָּכֶֽם;And the LORD said unto Moses, Thus thou shalt say unto the children of Israel, Ye have seen that I have talked with you from heaven.
23你們不可作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作金銀的神像。לֹא תַעֲשׂוּן אִתִּי אֱלֹהֵי כֶסֶף וֵאלֹהֵי זָהָב לֹא תַעֲשׂוּ לָכֶֽם;Ye shall not make with me gods of silver, neither shall ye make unto you gods of gold.
出埃及記20:22是強調摩西是基督的見證人;而我們要為基督作見證,首先向以色列人,然後向外邦人。這目擊證人的目的之一也是,將萬民從假基督徒的欺騙中拯救出來。這一真理可以平行:馬可福音9:7,「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約翰福音1:6-8,「6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7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8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約翰福音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3:33,「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約翰福音15:27,「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翰福音19: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翰福音21:24,「為這些事作見證,並且記載這些事的,就是這門徒。我們也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約翰一書4: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路加福音24:48,「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使徒行傳1: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3:1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另參使徒行傳4:33,5:32,22:15;啟示錄1:2,1:9,2:13,6:9,11:3,12:11,17:6,19:10,20:4,22:18)。「你們自己看見我」(יִשְׂרָאֵל אַתֶּם רְאִיתֶם)棄絕一切假基督和陰謀論。
只是人都是偶像崇拜中。而所有偶像崇拜者中,魔鬼總是使用那些迷信權力和錢財以及知道的分子。出埃及記20:23特別用「金銀」指向罪人尋找假基督的基本教義,而這一試探顯然與魔鬼的第一試探平行(好作食物)。當然,這一節經文首先在重複強調前四條誡命,特別是出埃及記20:4-6:「20: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但是不僅如此。注意這句話在希伯來文中的表達:לֹא תַעֲשׂוּן אִתִּי אֱלֹהֵי כֶסֶף וֵאלֹהֵי זָהָב לֹא תַעֲשׂוּ לָכֶֽ,Ye shall not make with me gods of silver, neither shall ye make unto you gods of gold。我們可以平行閱讀使徒行傳3:6,「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也建議大家仔細閱讀使徒行傳第3章,看彼得這篇講道如何幫助我們區分真假基督。世人找基督無非是成功神學:「那人就留意看他們,指望得著什麼」(使徒行傳3:5)。而魔鬼知道這一點,因此蛇的三重試探是,只有「金銀」,沒有「聖潔公義和生命」。但這才是彼得「看見」的基督及祂死而復活的原因:「14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1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3:14-15)。只是這樣的基督讓人類倍感希奇(使徒行傳5:10-12)。金銀基督就是兇手基督,假基督就是戰爭和地獄。
2、真基督(24-26)
24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מִזְבַּח אֲדָמָה תַּעֲשֶׂה־לִּי וְזָבַחְתָּ עָלָיו אֶת־עֹלֹתֶיךָ וְאֶת־שְׁלָמֶיךָ אֶת־צֹֽאנְךָ וְאֶת־בְּקָרֶךָ בְּכָל־הַמָּקוֹם אֲשֶׁר אַזְכִּיר אֶת־שְׁמִי אָבוֹא אֵלֶיךָ וּבֵרַכְתִּֽיךָ;An altar of earth thou shalt make unto me, and shalt sacrifice thereon thy burnt offerings, and thy peace offerings, thy sheep, and thine oxen: in all places where I record my name I will come unto thee, and I will bless thee.
25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傢俱,就把壇污穢了。וְאִם־מִזְבַּח אֲבָנִים תַּֽעֲשֶׂה־לִּי לֹֽא־תִבְנֶה אֶתְהֶן גָּזִית כִּי חַרְבְּךָ הֵנַפְתָּ עָלֶיהָ וַתְּחַֽלְלֶֽהָ;And if thou wilt make me an altar of stone, thou shalt not build it of hewn stone: for if thou lift up thy tool upon it, thou hast polluted it.
26你上我的壇,不可用台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וְלֹֽא־תַעֲלֶה בְמַעֲלֹת עַֽל־מִזְבְּחִי אֲשֶׁר לֹֽא־תִגָּלֶה עֶרְוָתְךָ עָלָֽיו;Neither shalt thou go up by steps unto mine altar, that thy nakedness be not discovered thereon.
那麼基督到底在哪裡;而我們應該在哪裡尋找神。首先,祂是十字架上的上帝。出埃及記20:24指向基督的獻祭。一方面是壇(מִזְבֵּחַ,創世記8:20,12:7等)。另一方面是犧牲或獻祭(זָבַח,to slaughter, kill, sacrifice, slaughter for sacrifice;創世記31:54,46:1;出埃及記3:18等)。一切獻祭都指向罪與義/死與生這個基本主題或終極關切。這樣說是可以的:燔祭(עֹלָה)指向基督裡的死而復活;平安祭(שֶׁלֶם)指向信徒與神和好與永生。而且神明明說,祂在祭壇那裡:「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我們可以藉著希伯來書的解釋這樣應用:神是十字架上的神,祂不住在人想像的地方;同時,神在教會中,而教會是祂的身體(以弗所書1:17-23)。希伯來書3:6,「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希伯來書10:21-25,「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記住,神建立教會是為了祝福生命和人類:「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權柄原文作門)」(馬太福音16:18)。
築壇的信息當然也是鏈接下文會幕信息的。土壇和石壇都可以——彼得就是這石頭——這也意味著教會可以建造在任何地方,但限於神所揀選之地。但第25節有一條誡命:「不可用鑿成的石頭(גָּזִית,a cutting, hewing),因你在上頭一動傢俱(חֶרֶב,sword, knife;創世記3:24等),就把壇污穢了(חָלַל,創世記4:26,6:1等)」。這至少意味著,任何人不可以在基督事件(十字架)上染指或增刪;也可以意味著,所有宗派教義都可能是「鑿成的石頭」。不過這條誡命應該是專門針對以巴路山的:「4你們過了約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5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6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7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以巴路山上宣告的是咒詛(申命記27:12-13)。另參約書亞記8:30-32,「30那時,約書亞在以巴路山上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築一座壇,31是用沒有動過鐵器的整石頭築的,照著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正如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眾人在這壇上給耶和華奉獻燔祭和平安祭。32約書亞在那裡,當著以色列人面前,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另外需要注意列王紀上6:7,「建殿是用山中鑿成的石頭。建殿的時候,錘子,斧子,和別樣鐵器的響聲都沒有聽見」。
最後是關於侍奉聖壇的誡命:「你上我的壇,不可用台階(מַעֲלָה,what comes up, thoughts;step, stair;列王紀上10:19等),免得露出你的下體(עֶרְוָה,nakedness, nudity, shame, pudenda;創世記9:22-23等)來」。這條誡命主要是限制非祭司人員進入聖壇(出埃及記28:42,利未記9:22)。但無論祭司服侍聖壇還是百姓奉獻祭牲,都不可向神「自高」。罪人向神自高不僅會立即顯出肉身或本相,而且也會給那惡者留地步——那控告人的一定起來,像含一樣指控挪亞的肉身去敗壞神的家,並且他們要靠別人的肉身作王。我們當永遠記得這聖壇的基本真理:「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同時,永遠記得自己是誰:「13有城外丟斯廟的祭司,牽著牛,拿著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14巴拿巴,保羅,二使徒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著說,15諸君,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使徒行傳14:13-15)。「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馬太福音23:12)。阿門。
任不寐,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