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改革聚焦公義,而摩西是一個義人,行公義之人。一直有人問何為公義,以摩西為證。第一、公義就是愛。而我們愛,乃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約翰一書4:19;約翰一書2:29)。摩西愛(11-15),是因為先蒙愛(1-10)。公義見證為愛與憐憫(彌迦書6:8)。第二、最大的是愛(哥林多前書13:13)。因此這最大誡命(馬太福音22:36-40)超過「順服掌權者」和「政治恐懼」;為公義之愛可以聽從神不聽從人(使徒行傳5:29),並且不怕王命(希伯來書11:3)、不怕王怒(希伯來書11:27)。第三、公與私對立。公義超越私人恩怨和名利報復。摩西作為埃及王子,為受欺壓的弟兄伸冤,本與他自己的利害毫無關係,而且行公義只能捨己(馬太福音16:24;詩篇82:3)。第四、信心加行為(以弗所書2:8-10,希伯來書11:1-40,雅各書2:13-26;約翰一書3:7)。公義的真理棄絕「唯獨信心」宗派教義。第五、公義者得救。這是清楚的經文根據:約翰福音5:29,詩篇106:3,箴言11;19,以賽亞書56:1,哈巴谷書2:4,羅馬書2:10,啟示錄22:11等。出埃及記2:1-15廓清了羅馬書3:1-2的應用邊界。
這段經文可以清晰地交叉結構。15-16首尾呼應,相同的概念如:法老說、男孩、女孩、存命等;這些信息見證法老和埃及人如希律,乃是屠嬰甚至殺神(基督)的鬼魔。17與20前後呼應,共同的概念是收生婆敬畏神,及埃及王與神這兩個概念的對立。18-19聚焦收生婆與埃及王之間面對面的「屬靈戰爭」。可以視為一種神學隱喻:教會站在世界之王的面前。當然,這段經文還可以分成三個較大的單元:15-17:埃及王屠嬰惡謀及抵制。18-19:收生婆與埃及王的爭戰。20-22,神的保守及埃及王的剛硬——其中的邏輯可以平行出埃及記1:12-14,恨人恨神,作死必死。
這裡有兩個重要的神學問題:神為什麼任憑暴君崛起、以色列人遭遇400年逼迫和奴役?以及魔鬼是神所造的嗎?後者我們講過了:魔鬼和人犯罪出於他們自己(約翰福音8:44)。關於前者,答案至少是:為了試煉和管教百姓,為了催逼選民出埃及、為了刑罰埃及人。這是「標準答案」:「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羅馬書9:17)。
實際上出埃及記第一個概念是וְ,創世記50:26最後一個詞בְּמִצְרָֽיִם(在埃及)並非歷史的結局。歷史是祂的故事,歷史仍在繼續。正如曠野黑門山以琳吐谷渾不是教會歷史的終點,「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走」。在某種意義上,整個基督教都淪陷在埃及或被擄掠於巴比倫、以順服法老尼布甲尼撒、泛愛埃及人巴比倫人作為苟且和行淫的「確據」。他們習慣了在埃及大街賞販賣雞湯的生意,遠看分不清以色列與埃及人。該法勒(分)了。但聖靈讓我們看見黑暗中閃亮的星辰,正如創世記中神一再向先祖應許說:你的兒女將如繁星滿天。這些是閃亮的名字……